大同鄉的歷史發展可追溯至清朝時期,清朝光緒10年(西元1884年)劉銘傳以福建巡撫的身分前來籌備台灣省,以『開山撫番』的方式同時進行安撫台灣原住民事務和官方樟腦事業擴張兩方面,清朝藉著開發理由對原住民進行殺戮,在1885年時烏來和蘭陽溪上游都曾遭遇過襲擊;1895年馬關條約將台灣割讓給日本,台灣總督府開始開墾番地、撫育生蕃,在大同地區建立羅東郡並下設13社,由警察課管轄;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台灣光復後,初設太平鄉,大同地區初屬羅東區並由台北縣管轄,至1950年台灣行政區域調整、宜蘭設縣,1958年由於太平鄉與台中縣太平鄉同名因此更名為大同鄉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