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ㄧ、97年10月1日起提前實施取消「異地隔夜」消費限制,其補助
額度為消費刷卡金額再外加25%。
二、98年1月1日起取消「異地隔夜」消費限制,其補助額度為實際消費刷
卡金額,但如休假日於「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之刷卡消費,則
其補助額度為消費刷卡金額再外加100%,惟最高補助總額仍為1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