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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kid of Ke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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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09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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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97年全民反貪腐.反賄選海報製作比賽活動   我要評分,目前共(1)人評分

屏東縣九十七年【全民反貪腐、反賄選】報製作比賽活動辦法

一、活動目的的::::將反貪、防貪、肅貪、反賄選、反黑

金,共創廉政之觀念,藉由海報製作比賽活動,

由學校推展至屏東縣各階層,

以達到全面性、普遍性及有效性之宣導效果。

二、宣導對象象::::屏東縣轄區內各高級中學以下在學學生

(分國中、高中(職)二組)

三、主辦單位位::::屏東縣政府、法務部調查局

四、承辦單位位::::法務部調查局屏東縣調查站、屏東市中

正國中

五、協辦單位位::::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屏東縣政府教育處

六、報名方式式::::採通訊(郵寄)方式:請依所附報名表格式

填寫,郵寄或親送至下列地址

屏東市中正國中(900 屏東市民學路2 號,聯絡電話:08-7226387

 分機31、

傳真:08-7217939,聯絡單位:學務處訓育組)。

(信封請註明參加【全民反貪腐、反賄選】海報製作比賽及組別)

七、報名日期期::::97 年10 月13 日(星期一)起至97 年11 月

14 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八、比賽時間間::::97 年11 月22 日(星期六)上午8 時30 分至

11 時止。

九、比賽地點點::::屏東市中正國中進華堂。

十、比賽方式式::::

(一)參加對象:屏東縣轄區內各國中、高中(職)在學學生,分

三組競賽:

1.國中組(A 組:美術班學生;B 組:一般普通班學生)

2.高中(職)組

3.各組報名參賽組別若低於十隊時,該組獎勵錄取隊數將視參加隊

數多寡而定。

4.各校報名隊數最多二隊(若該校同時有A、B 組報名時,則A 組

二隊;B 組二隊)

5.每隊參賽人數以2~3 人為原則(不得超過3 人)

(二)製作主題:以「全民反貪腐、反賄選」為主題。創作需掌

握生活化、趣味化等原則。

(三)海報規格:79 公分× 119 公分(全開壁報紙)(由主辦單位

現場發放)。

十一、評選標準準::::

(一)主題表達意境(全民反貪腐、反賄選的正確性)40%

(二)創意趣味性(30%)

(三)視覺表現特色性(30%)

十二、評選作業業::::

聘請相關領域專家擔任評審,依前述評選標準進行評選。

十三、獎勵勵::::

各組取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各1 隊,並擇優錄取各組佳作6

隊,由屏東縣政府頒發獎

狀乙紙,法務部調查局屏東縣調查站致贈獎牌(盃)乙座(僅限各

組第一名),佳作5 隊(依參賽

組數多寡而定)頒發獎狀乙紙,各隊優勝均頒發獎狀及獎品,另

各組第一名加贈獎牌(盃)乙座。

(一)各組第一名取1 隊:5000 元等值之禮品乙份、獎狀乙紙、

獎牌乙座。

(二)各組第二名取1 隊:3000 元等值之禮品乙份、獎狀乙紙。

(三)各組第三名取1 隊:2000 元等值之禮品乙份、獎狀乙紙。

(四)各組佳作取6 隊:1000 元等值之禮品乙份,獎狀乙紙。

(五)各組第一名之指導教師依縣府規定核予嘉獎乙次,第二、

三名指導教師由學校自行核予指導

證明,每隊指導老師以一名為限,並以不重複敘獎為原則(A、B

組合併計算)。

(六)本比賽係以團體組進行比賽,如以禮劵為頒發獎品時,各

組得獎人應平均分配並填寫

「所得扣繳清單」併入年度所得。

十四、評審結果公告告::::

得獎名單於99997777 年11 月23 日日(暫訂),公布於法務部調查

局、屏東縣教育處與中正國中網站。

十五、頒獎方式及配合宣導效果果::::

(一)頒獎時間:99997777 年11111111 月22 日11 時30 分分(與

得獎名單同時公布)。

(二)領獎地點:屏東市中正國中進華堂。

(三)頒獎人員:由屏東縣縣長、法務部調查局屏東縣調查站主

任、屏東縣政府教育局長、政風

室主任等共同頒獎,並與得獎人員合影留念,配合媒體宣導更有

利未來宣導。

十六、注意事項項::::

(一)各組得獎人員請準時出席頒獎典禮,不克出席者應指派代

理人,否則視同放棄。

(二)參賽作品之著作使用權歸屬於屏東縣政府、法務部調查局

所有,主辦單位有權要求參賽者

附上作品的電子檔並公開展覽及印製成各種社教資料,而不再另

給付報酬。作者及指導老師(或人員)不得有任何異議。

(三)曾公開發表、翻譯或抄襲、模仿之作品請勿參選,一經查

獲,取消參選資格,並函請服務

單位及就讀學校依規定懲處,頒獎後追回相關獎項。

十七、本活動承辦工作人員依本縣國民中小學教職員獎懲原則規

定辦理敘獎。

十八、本計畫經奉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四)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還。

文章分類 : ☆學校資訊
kt5001於 2008/11/08 16:38:16發表 || 我要評分(1) || 回應(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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