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文主旨: 函轉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宣導98年1月11日正式施行菸害防治新法,如說明,請 查照。
來文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97年9月1日國健教字第09707006133號函辦理。 二、有關該局研編「97年度健康宣導資訊彙集」內容,菸害防治新法於98年1月11日正式施行,請各校提早因應並廣為宣導。 三、修正后之菸害防治新法第15、16條對於政府機關、各級學校及社會教育機構有詳述規範內容(如附件),惠請 貴校依據菸害防治新法施行在即,協助宣導下列事項: (一)請於所有入口處張貼明顯禁菸標示,有關禁菸貼紙、單張或海報需求,逕洽本市衛生局索取或上健康九九衛生教育網(網址:http://www.health99.doh.gov.tw)登記索取。 (二)請參考「促進民眾健康的菸害防治法新規定」(如附件),文章及單張內容宣導並公益刊登廣為週知。 (三)協助以LED或跑馬燈方式,公益宣導下列建議標語: 1、98月1月11日起室內三人以上工作及公共場所禁菸(23字),違者最高罰1萬。 2、依據新法規定,室內三人以上工作及公共場所禁止吸菸,違者最高罰1萬,負責人未設置禁菸標示者最高罰5萬。(46字) (四)歡迎各校上網瀏覽「菸害防治法新規定主題館」(網址http://health99.doh.gov.tw/box2/smokefreelife/default.aspx)提供最新菸害防治法相關訊息,並加入網頁連結。 (五)本項禁菸貼紙、海報、單張等文宣品索取,逕參宣導聯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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