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學生就學輔助措施
(一)提供就學輔助措施-幼稚園
項目
具體措施
就學安置
國民小學及其附設幼稚園受重創須啟動緊急安置措施,其學區內幼稚園階段幼童,依該國民小學之安置方式處理。
依親入學
個別安置於親友家中之幼童,其欲就讀之其他公立幼稚園,應同意其入學,並不受設籍及幼稚教育法第八條第一項所定每班兒童不得超過三十人之上限規定。但班級人數超過三十五人者,應選擇其他幼稚園就讀。
(二)提供學生就學輔助措施-國中小
一、已請相關學校與學生聯繫,並視學生安置狀況提出就學安置計畫
二、8.19召集相關縣市及學校開會,逐校檢視就學安置措施
三、由縣市政府及本部補助接送交通費用或油資
學生如轉往原學區以外地區依親,可在當地學校就讀與學校聯絡
與學校聯絡
受創嚴重學校(預估無法於8.31開學的22所學校)老師會主動與學生家長聯絡,請密切留意;若至8.20仍未接到學校聯絡電話,請學生家長主動與學校聯絡,俾利安排協助
(三)提供學生就學輔助措施-高中職及大專校院
入學
高中職及大專:
延長註冊、延後報到及保留學生學籍
考試
大專校院:
彈性延長報名時間及補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