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 目
內 容
單 一 窗 口
失蹤人口聲請核發死亡證明書
一、98年莫拉克颱風失蹤人的應為繼承之人(順 位依序為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 姊妹、祖父母),自即日起,可以口頭 或用書面,向轄區地方法院檢察署聲請給發死 亡證明書,俟檢察機關經詳實調查後,有事實 足認其確已因災死亡而未發現屍體者,即核發 死亡證明書。二、死者之家屬拿到領取死亡證明書後,應儘速向 各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再拿戶政事務 所發給之死亡除戶戶籍謄本向相關機關申請各 項補助、辦理申請保險或撫卹給付等事宜。三、如果事後發現失蹤人尚生存,檢察機關得依本 人、前述之聲請人或其他有利害關係人之聲請 或依職權撤銷死亡證明書。
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05-2782601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06-2959839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07-2161467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0963136762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089-361169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049-2204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