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八水災-愛在高縣 圖文徵選活動
一、活動名稱:「八八水災-愛在高縣」圖文徵選活動
二、宗 旨: 八八水災重創南台灣,受創的心靈,需要大家共同協力走過!有鑑於此,本府提供災民一個情緒抒發的園地,藉由詩、散文及攝影作品達到心靈療癒的效果,特舉辦圖文徵選活動,透過文字與影像的力量為重建工作描繪出美麗的願景。
三、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高雄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高雄縣政府文化局。 (三)協辦單位:高雄縣議會、高雄縣各鄉鎮市公所。
四、參選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皆可參加。
五、活動主題:與高雄縣八八水災相關之文字與攝影作品。
六、甄選類別及獎勵方式
甄選類別 | 組別 | 作品規格 | 獎勵方式 | 詩
| 國小組 | 20行以內 | 每組各選出優選3名,每名頒發圖書禮劵800元,獎狀乙幀;佳作5名,每名頒發圖書禮劵500元,獎狀乙幀。 |
| 國中組 | 30行以內 |
| | 高中組 | 40行以內 | 每組各選出優選3名,每名頒發圖書禮劵1000元,獎狀乙幀;佳作5名,每名頒發圖書禮劵600元,獎狀乙幀。 |
| 大專社會組 | 50行以內 |
| 散文
| 國小組 | 800字以內 | 每組各選出優選3名,每名頒發圖書禮劵800元,獎狀乙幀;佳作5名,每名頒發圖書禮劵500元,獎狀乙幀。 |
| 國中組 | 1500字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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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中組 | 2000字以內 | 每組各選出優選3名,每名頒發圖書禮劵1000元,獎狀乙幀;佳作5名,每名頒發圖書禮劵600元,獎狀乙幀。 |
| 大專社會組 | 3000字以內 |
| 攝影作品
| 不分組 | 1. 以相紙沖印或輸出5×7英吋之彩色、黑白照片。正片、負片或數位不拘。 2. 需附100字內之圖片說明。 | 優選3名,每名頒發圖書禮劵1000元,獎狀乙幀;佳作5名,每名頒發圖書禮劵600元,獎狀乙幀。 |
七、收件日期:即日起自98年12月20日止。
八、報名方式: (一)簡章及報名表請向高雄縣政府文化局服務台索取,亦可附5元回郵信封寄高雄縣政府文化局圖書資訊科函索,或由文化局網站http://www.kccc.gov.tw下載簡章。 (二)一律採通訊報名:請將報名表乙份、作品乙式6份(含word 電子檔乙份)及參選資格證明影本,以掛號郵寄至「高雄縣岡山鎮岡山南路42號高雄縣政府文化局 圖書資訊科收」,來稿請在信封上註明「『八八水災-愛在高縣』圖文徵選活動」及「應徵類別」(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九、評選辦法 (一)每類參選作品由主辦單位遴聘三至五位評審委員評審之。 (二)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評審會決議獎項從缺;若因特殊情況,亦得於未超過獎勵總額的情況下,調整獎項及獎額。 (三)參選作品由主辦單位推薦評審委員組成評審會,全權負責評審工作。參選作品由評審委員評選後,擇期公開頒獎。 (四)決審過程由專人記錄整理。
十、權責: 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及著者共有,著作人格權屬創作者。主辦單位另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公佈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保存及轉載之權利,不另支付作者酬勞、版稅。
十一、注意事項 (一)每人每類以參選乙件為限,但可同時參選不同類別。參選作品需為中文書寫(語系不限),且未在任何報章雜誌發表或輯印成書。 (二)文字作品以A4紙張書寫,直向或橫向、手寫及電腦打字均可,惟字跡需工整清晰以方便評審委員閱讀。攝影作品以傳統相機拍攝者須同時繳交底片,以數位相機拍攝者須同時繳交檔案光碟(光碟中需有參賽作品之原始檔及轉存TIFF檔兩種檔案形式) (三)參賽作品上請勿填寫個人資料,請於報名表上詳填真實姓名(發表時可用筆名)、地址、聯絡電話、簡歷並附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相關文件各乙份,資料不足者不予受理。 (四)本次徵選恕不退稿,請務必自留底稿。 (五)得獎作品嗣後如有著作權法糾紛涉訟,經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取消其得獎資格,其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作者自行負責。 (六)參選作品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其參選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勵、獎狀: 1、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選者。其侵犯著作權部份自行負責。 2、作品曾公開發表(不含網站或部落格等其他網路媒體形式刊載之作品)。 3、作品曾參選並獲獎者。 4、不符參選資格者。 (七)參選者應尊重本章則,對主辦單位及評審會之決議不得異議。 http://www.kscg.gov.tw/Upload/ActiveNews/File/730/ActiveNews_633923341759857500.doc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INDENT: 77pt;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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